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爱莉)“法官,我女儿的房屋贷款申请下来了,真是太感谢法院了!”
前不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借助信用修复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为被执行人重塑社会信用,也为化解执行难开辟了新路径。
被告人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刘某未按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罚金,法院将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初,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了解,被执行人刘某为其子女申请房屋贷款做担保时受阻,故来到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案件顺利执结后,执行法官随即帮助被执行人刘某修复信用。
该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因被限制高消费,其子女在申请办理房屋贷款时受阻,促使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此案巧妙运用信用修复机制为全面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主动纠错的机会,帮助他们重返诚信社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信用修复机制通过正向激励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切实提高了执行案件的履行率。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推进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设,利用信用修复机制,持续激发被执行人的履行潜能,为诚信社会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