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甄蓬)近日,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融合法理情,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赔偿谅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刘某在出租房内喝酒,喝酒过程中因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打了起来,李某被打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被抓获归案。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单纯判决难以真正案结事了,如果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可能激化矛盾,结下仇怨,为此法官决定尽其所能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过大,且都在气头上,并未能达成调解。第二次调解,法官又对赔偿问题和法律后果进行深入释法明理,劝说李某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和刘某的经济情况,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刘某按协商数额向李某赔偿,并取得谅解。
刑事审判中不免会遇到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根源比较复杂,系情绪冲动所致,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柳河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因案施策,切实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了事”,让审判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