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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妇联主席成为村(居)法治带头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日前,枣庄市普法办公室联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妇联、市司法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2名法治带头人+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以下简称“1+2+N”行动),对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全面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扩面提质增效。
 
  “1+2+N”行动紧盯村(居)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在原有每村(居)1名“法治带头人”的基础上,创新推动村(居)妇联主席为“法治带头人”、妇联执委成为村(居)“法律明白人”,提升妇女“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占比,与村(居)不同状况人员更好地“结对子”“搭帮子”,着力提升工作贴近群众和灵活应对的能力,有效推进“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顺利实施,为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半边天”力量。
 
  “1+2+N”行动充分结合地域村(居)发展实际与“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进一步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衔接协作机制,聚焦村(居)日常生活和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推行村(居)法律顾问“问诊培训”“面面洽谈”等工作机制,将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有机结合,有效提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水平,营造了更为专业且更贴近村(居)社情民意的良好法治氛围。
 
  推行“1+2+N”行动各项举措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治建设层面的一项具体应用,是引导村(居)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良好习惯的一项重要举措,势必为坚持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助力全市“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为贴切贴心的法治保障。(山东枣庄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