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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工会五项举措做实集体协商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戴梅 燕飞)山东邹城工会五项举措做实集体协商工作。
 
  突破工作难点,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建制面。
 
  一是在建制范围上,由非公企业向国有企业拓展,由规模企业向中小企业延伸,由工业企业向商贸流通企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企业辐射。二是在建制对象上,重点推进国有及控股企业、规模以上私企带头开展集体协商。三是在建制类型上,继续推动单个企业建制、扩大区域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四是在建制难点上,对未建制企业,由镇街、系统工会进行督促和推动。
 
  把握关键内容,不断增强集体协商针对性。
 
  一是重点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以科学合理、富有激励性的企业薪酬制度,引导职工自觉投身创新型企业建设;二是围绕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为重点,构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三是围绕完善企业劳动工资标准形成机制,以科学合理的劳动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权益;四是围绕推动企业工资分配的实践创新,坚持凡是与工资分配有关的事项,都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范畴。
 
  推动全面覆约,不断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性。
 
  加强集体合同报人社部门审核登记工作,确保协商的规范性和法律约束力。积极指导区域、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督促行政方公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各级工会组织提请党政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开展集体协商、促进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作为评比表彰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加强指导服务,不断改善集体协商运行质态。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用好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及各级协商代表。二是加强工作流程建设,着力细化“要约、协商、审议、签字、送审、公布”等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编制集体协商和签订合同流程图谱。三是完善考核标准,综合衡量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职工工资权益的保障与改善情况、职企双方综合满意度等,制订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标准。
 
  创新基层实践,不断彰显集体协商发展性。
 
  一是既要坚持定期要约、集中要约,也要坚持灵活、适时开展动态要约、即时要约、专项要约,用好“协商要约权”;二是既注重企业建制,也要加大区域、行业集体协商推进力度,用好“上代下机制”;三是既要协商共性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等,也要兼顾职工内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保障少数职工有差别化的工资利益,用好“话语代表权”;四是既要每年定期开展协商,也可以在全年中就落实调整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多次协商,用好“协商的调整功能”;五是既要注重合同的普遍适用性,也要提供“菜单式协商”、“精细化协商”的参考文本,用好“文本的示范性”;六是既要坚持“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也可以探索“区域协商行业化、行业协商二元化、企业协商复合化”,用好“协商的拓展性”。(山东邹城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