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庆利 梁锡芝 周广新)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周广新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孙庆军、咸继林成功化解一起关于树木占道、遮阴的邻里纠纷。
3月13日,法律顾问周广新接到某村网格支部书记的电话,要求其化解村民甲某与乙某的一起树木遮阴纠纷。当日,法律顾问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孙庆军、咸继林一起前往该村,对该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取证。3月14日,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联合村干部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
原来乙某家的两棵树木在路旁栽种了十几年,后甲某经村里批准在树边修盖了小平房,而大树树干粗壮,平日就占了两家自留出来的小道,夏秋季节,树木枝繁叶茂,严重影响了甲某的采光,尤其是深秋时,树叶掉落在甲某的院中,难以清扫。眼看春天树木又要开始发芽长叶了,因此找到乙某进行协调,希望其尽快将这两颗树木及都能移除。乙某认为,本身自己树木栽种在前,甲某修盖房屋在后,凡事有个先来后到,更何况自己眼看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现在要亲手砍掉,他不愿意。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因此找到了村干部进行调解,村干部调解后双方都不满意,只好找到法律顾问来帮忙,希望通过法律顾问团队的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
法律顾问与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致认为,自留路本身属于村集体所有,而这两颗大树就是在自留路上栽种的,虽然栽种了十几年,因为平日没有影响村里其他人的通行与生活,因此,村集体也就没有追究,但现在有人反映这情况,的确树木占道,且与甲某的住宅间隔距离不到一米,影响到他家的正常生活,于情于法都需要将树木移除掉。法律顾问周广新向乙某说道:“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其他相关法条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乙某听到自身违反了《民法典》后,当即表示会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两日就将这两棵树伐卖掉。就这样,一起矛盾纠纷到这里圆满解决了。
自“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实施以来,法律顾问团队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下一步,姜楼司法所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内的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