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牛振江)6月16日至17日,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分两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七一”前纪律教育。
教育大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重点讲解了关于报告、会客、外出、信息化核查、参加教育学习、参加公益活动等规定,并讲解了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定期报告活动情况,未经请假不得离开临清市辖区,定位手机随身携带、不停机、不关机,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不惹事,不酒后驾驶,做好疫情防控,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法所汇报。
通过本次纪律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对于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