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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市司法局烟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工资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牛振江)5月7日,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某村居民王某某来到烟店司法所,反映其在某轴承企业从事轴承安装工作,现该企业拖欠其工资8500元拒不支付,遂至司法所申请调解。
 
  烟店司法所副所长张广金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到该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有关情况。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表示,其确实没有支付王某某的8500元工资,但原因是由于王某某在其企业工作期间产生了大量坏件,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所以才没支付其8500元工资。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表示,其同意扣除4500元作为王某某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费用后支付王某某4000元工资,但王某某嫌少,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张广金同志又与王某某取得联系,询问其是否在工作期间产生了坏件,其表示确实产生了坏件、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不至于扣除4500元工资。张广金同志征求王某某意见,王某某表示该企业至少要向其支付5000元工资。张广金同志又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从法律等多方面做其工作,最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表示同意支付王某某5000元工资。
 
  5月10日上午,双方来到烟店司法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5月20日前该企业一次性支付王某某5000元工资。这样,一起拖欠工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