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文正 刘仁飞)2月22日下午,李某某等4人来司法所寻求帮助,向工作人员述说事情的经过。原来,李某某等人在2020年为某包工头务工,部分人员签订合同为140元/天,后来经过电话沟通,每天务工费用为280元/天,过年前,李某某等人多次联系包工头,要求对方支付劳务报酬,包工头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司法局李台司法所工作人员听了李某某等人的叙述,了解到他们均为农业户口,收入微薄,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联系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免予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并在法援在线平台进行初步申请。
这体现了阳谷县积极按照上级关于农民工维权指示精神,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