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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司法局侨润司法所社区矫正个别教育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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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微杜渐而禁于未然
  ---山东省阳谷县司法局侨润司法所社区矫正个别教育显成效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萍)山东省阳谷县侨润社区矫正对象孟某某因工作需要,所在单位想要指派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工作,但因为孟某某刑期较长但工期不到半年,且其在当地没有监护人。因此,孟某某申请变更执行地的申请未获得通过。孟某某在得知申请未通过后,情绪非常低落,意志也很消沉,悲观情绪严重,矫正态度一度消极。
 
  为防止孟某某出现私自外出等其他违规现象,侨润司法所防微杜渐,引起警醒,立即联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和两名监狱警察,对孟某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在谈话教育过程中,司法所干警胥佩佩首先耐心的告知孟某某申请未能批准的理由,然后监狱警察丁立泽和常琳两位警官结合监狱管理对孟某某进行警示教育,将其违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社区矫正科科长陈清远通过现实中的两个案例,为其详细讲解了《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私自外出情形所带来的处分,并疏解其心中症结,引导其正确面对目前处境,顺利度过矫正期。
 
  通过这次谈话教育,孟某某能够认清身份,认识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并对自己的罪错进行深刻反思,保证此后一定端正矫正态度,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的各项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规定。(山东省阳谷县司法局侨润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