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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山东省沂水县沂城街道在发力!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秦鸽)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山东省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县两级对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管理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活动。
 
  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沂城街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管理,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由街道办主任专项负责此项工作,形成街道抓社区、社区促村居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能始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
 
  合理划定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禁放时间。沂城街道辖区内,沂水县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域闭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及本街道驻地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内,每年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居)网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中的作用,联合派出所民警和辖区内167名网格员,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倡议书,至社区居民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共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0余份,积极引导和劝导广大居民在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和时间内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求,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在限放区域内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禁放区域和限放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并根据《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予以二百元至五百元奖励。(山东省沂水县沂城街道维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