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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矿坑司法所“三加强”提升人民调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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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英启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紧紧围绕矿坑镇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苗头防范。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防范措施,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加强排查调处。深入各企业、村居,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纠纷的激化,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教育和解。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调解。首先抓好思想教育工作,进行说服、疏导,以理服人;其次做到依法调解,尽量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同时,充分利用村居宣传栏,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水平。(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