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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防火谨记牢,文明祭祀树新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春季防火谨记牢,文明祭祀树新风
 
  防火防灾正当时
 
  正值一年春草绿,又逢清明祭扫时。春天的天干物燥,加之清明祭扫踏青频繁,稍不注意就容易引发火灾,防火防灾,文明祭祀,别因无心之失,让自己“引火烧身”,身陷牢狱之灾!
 
  吸取教训懂法条
 
  近些年来,因上坟烧纸引发的山火不在少数,有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54003平方米(合831亩),烧死黑松树价值人民币11345880元的重大案例;也有过火有林地面积3.09公顷,灌木林地2.84公顷的轻微案例,虽然案件有重、轻之分,但所有涉事人均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那么造成失火、放火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快来听听法官的普法讲解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明祭祀请记牢
 
  正值清明节,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倡议:
 
  1.要时刻保持防火防灾意识,自觉遵守殡葬和森林防火等有关法规和政策。
 
  2.提倡敬献鲜花文明祭扫,营造文明、绿色、安全的清明节。
 
  3.提倡对在世老人多尽孝道,多一份关心,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