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省泗水县“空中”社保“播起来”,政策宣传“活起来”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山东禹城莒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宿某举行解矫仪式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 段小龙)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解矫工作,充分体现社区矫正程序的严肃性,1月7日,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为宿某举行了期满解除矫正宣告仪式。
 
  社区矫正对象宿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社区矫正期间,宿某表现良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定期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鉴于此,司法所对其表现给予充分肯定。
 
  本次宣告仪式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分步有序地进行解矫宣告。解矫仪式上,首先由社区矫正对象宿某进行了期满个人总结,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对宿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思想动态、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了总结鉴定,向宿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解矫后,莒镇司法所并将其列入安置帮教人员行列,对其进行帮扶。
 
  最后,司法所所长段小龙对宿某进行了“最后一次谈心”,叮嘱他警钟长鸣,永远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勉励其进一步加强法制学习,做到遵纪守法,积极回归社会,更好地融入新生活。宿某紧握段所长的双手,激动地热泪盈眶,感谢莒镇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对其的无微不至地关怀,真诚表示解矫后将深刻吸取教训,踏踏实实地生活和工作,做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