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法官维权,妥善化解一亩三分耕地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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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鲁兴迪尔、兴鲁公司恶意拖欠巨额工程款不付此举被诉至于

浏览: 来源:大众经济网

原标题:(山东济宁鲁兴迪尔、兴鲁两家公司恶意拖欠巨额工程款不付

受害人农民工诉至于法院居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编者按:山东济宁鲁兴迪尔、兴鲁两家公司恶意拖欠巨额工程款不付,受害人诉诸于法院居然得不到支持一事,经媒体陆续曝光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济宁市中级法院负责纪检的某纪检书记特地就此案件主动打电话给受害人姬脉海,承认此案件当时在办理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与不公的地方,希望姬脉海能够理解他们办案人员的难处,要顾全大局,理性上诉、申诉。并称,他们也不希望出现这样的结果,但是,现在他们也没有权利改判该案件了。建议姬脉海继续就此案件上诉、申诉至山东省高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以求得到重新改判。憨厚的姬脉海他现在认的也就是一个死理:山东济宁鲁兴迪尔公司两栋楼房是他姬脉海自己垫资1000多万并带着他的一帮农民工兄弟帮助建起来的这个事实是永远存在的,也是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休想更改的铁的事实。当初为了承包这个工程,早在签订合同之前,姬脉海便向对方预先交付了43万元工程建设保证金。现在房子已经建成并且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对方就应该无条件的支付给他应该得到的工程款、垫资款和当初交付的工程质量与工期保证金。我们是受害者,对方恶意拖欠我们农民工工钱不付,我们诉诸于法院,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山东两级法院判决我们败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建筑经济承包纠纷为什么不按照《建筑法》判案!合同经济承包纠纷为什么不按照《合同法》判案!行业标准规范经济纠纷为什么不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判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纠纷为什么不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判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纠纷为什么不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判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纠纷为什么不依照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第78条第1,2,3,4条规定判案!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为什么不按照《民事诉讼法》判案!依法治国,法在那里?合同约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办法标准规范规定不管用不合法。而被告套用国家废止无效建筑面积规则合法管用!合同反反复复约定标准规范不管用不合法!而被告“固定总价”严重低于当时市场价格及低于合同约定国家标准规范规定价格合法管用,一审胜诉,没有胜诉的交待;二审败诉,又没有败诉的说明。甚至连他当初交付的工程质量与进度保证押金43都不提及了。这叫什么依法治国!我们这些农民工不是义务学雷锋做好事免费为对方建楼房的。姬脉海诉山东济宁鲁兴迪尔、兴鲁两家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案件,被错判、乱判直至最终被法院判决败诉,它所凸显出来的不是一般的社会问题,而是让人们感觉到当今社会司法腐败已经到了非常可怕的严重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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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无奈的姬脉海

山东省汶上县汶上镇姬沟村村民姬脉海先生最近通过网络平台给我们写信并投诉,称:自己是大包工程,并且实际施工建设的济宁鲁兴迪尔房地产开发公司汶上县长乐湖工程项目,在各项工程质量均已经达标、验收合格且已交付使用多年后,项目开发商==济宁鲁兴迪尔公司和项目施工方==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然以种种理由和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应该支付给他的近1000多万元工程款。由于工程款不能够及时到位,使得当年给他做工的近百名农民工的工资及工程上所赊欠的材料款和借款一直无法兑现,在诉至法院被莫名驳回的情况下,走投无路的他希望能够借助于媒体的力量来帮助他呼吁、维权并曝光、揭露隐藏在该事件背后一些不可告人的事实真相,借以敦促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的把拖欠他的工程款予以落实到位。

据了解:2008年3月12日,姬脉海与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注:当时合同签订引用的规则(法律)条款是2005年之前国家已经明文废止的建筑面积条款),其实,此合同的签定,就是在继续执行开发商==济宁鲁兴迪尔公司和建筑商==济宁兴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前双方曾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济承包合同》约定姬脉海将兴鲁建筑公司承建的济宁鲁兴迪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汶上长乐湖小区54号、55号楼的工程大包过来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姬脉海便依照约定组织人员施工,工程于2008年10月20日竣工并通过合格验收交付使用。两工程结束以后,兴鲁建筑公司应该支付给姬脉海工程款为15638342元,然而,时至今日,兴鲁建筑公司也没能够及时与姬脉海结算余下的8238342工程款项,在施工期间,兴鲁公司也只是象征性的支付过7400000元的部分工程款给姬脉海(姬脉海实际签字收到的款项数字是6183497、72元,本款是2013年3月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被告公司对账清单,有对账清单双方签字证据,)。余款8238342元(实际余款为9454844、28元)一直拖欠着,到现在为止,对方就是不肯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