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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山东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1月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日,山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44.5万人,基金结余110亿元,可支付能力近18个月。

  “七统一、两提升”推动建立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确定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以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监管为约束、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七统一、两提升”。

  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全省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建立全省统一、行业差别化、可浮动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

  统一认定、鉴定政策,《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伤认定工作,全省统一认定、鉴定工作流程,规范裁量尺度。

  统一待遇政策标准,各市自行制定、与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实施意见》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资金,由各市累计结余和市、县政府分担。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拨付、统收统支,并建立备付金制度、紧急拨付制度,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制,实现全省业务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高效。

  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深化工伤保险“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提升社保卡应用、工伤医疗结算的质效。

  “两提升”指的是:持续提升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能力,发挥省级集中优势和数据效能,实现工伤认定、鉴定、待遇申领核发等全流程、智慧化监管;持续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现跨省、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协同。

  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全省政策统一

  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士功介绍,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制度公平性,减少因基金收支状况、政策执行差异等造成的费率、待遇不一致;有利于发挥大数法则效果,畅通“全省通办”渠道,提升服务便捷性,系统性解决基金区域性不平衡问题。

  对职工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待遇标准,对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明确了计发基数过渡衔接政策,确保职工不会因实施省级统筹降低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全省政策统一,根据本人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实现全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此外,省级统筹后,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将进一步方便职工和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各项业务。

  对用人单位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大多数地市与原政策平稳衔接,个别地市行业基准费率将明显下降,切实减轻当地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基准费率下调、上浮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定为常态化政策。 (山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