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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检察院:窝藏好友被判刑,哥们义气终害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汪佳慧)为讲哥们义气,明知朋友是贩毒逃犯仍送其手机、提供经济帮助和藏身场所,哥俩最终双双入狱。近日,由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涉嫌窝藏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9月初,程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一听声音便知道是朋友石某。之前程某便听说石某目前是涉嫌贩毒的在逃人员,猜测他应该是出来“躲风”。念及彼此朋友一场,程某便主动让石某来到他的公司叙谈,并将自己的旧手机给石某使用,随后石某离开。
 
  中秋节程某回到黄梅老家时,禁毒大队民警找到程某,想通过他找到石某。本着两边都不得罪的目的,程某当时就把石某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民警。“兄弟一场,我不想害你,最好躲一下。”随后,程某又将这件事告诉了石某,并嘱咐他不要用现在的号码和微信号。此后,石某便通过另一手机号联系程某。
 
  因害怕石某找到自己麻烦,程某多次借钱给他,几十元、几百元到一千元不等。为了避免石某影响到自己的工作,程某在外面租了房,石某得知程某出租房地址后,再次联系上程某,并躲藏到他的住处,直到被警方抓获。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构成窝藏罪,遂依法对程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作为犯罪人的亲属,还是犯罪人的朋友,对其最有效的帮助,就是劝说其尽早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一味地讲义气谈感情,盲目“助恶”,看似给亲友提供了一条生路,其实是将双方都送上了犯罪的不归路。(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