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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到盐津法院调研《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付艳艳)10月21日,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普赵辉、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夏正云、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规处四级调研员陈寒梅一行三人莅临盐津法院就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的情况开展调研。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燕、盐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严巨奎、副主任胡明华陪同调研。
 
  盐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向调研组汇报了盐津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情况。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了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盐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严巨奎强调,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要注重广度和深度,执法中要把握好尺度,要加强普法宣传。
 
  普赵辉充分肯定了盐津法院在学习、宣传民法典中的做法和经验,赞扬了实施中的积极思考、深入理解良好做法。希望盐津法院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过程担当作为。同时,要求盐津法院:
 
  一、 认识再升华。要增强法官个人学习的自觉性,提升民事法官的业务素质,提高民事裁判水平;
 
  二、 办案质量再提高。案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发挥法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三、 宣传上再发力。法院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创新宣传方式,用“以案释法”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
 
  刘太永院长表态:
 
  一、继续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学以致用,正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
 
  二、提高案件质量,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
 
  三、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