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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林检察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加强协作探索依法治河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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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广西:(陈科先)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大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力度,9月16日下午,“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在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河长办主任农永烽、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韦涧鸣、县水利局局长、河长办副主任韦晖,以及县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30余人参加。会议由县水利局局长、河长办副主任韦晖主持。
 
  会上,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汇报落实河长制基本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表示当前发挥协作机制尤为必要,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扬“右玉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随后县水利局局长、河长办副主任韦晖传达自治区、市关于“清四乱”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目标,要求河长制成员按照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
 
  接着,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韦涧鸣阐明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指明其重要意义及目的,并在发言中表示:“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共建工作机制尤为重要,必将充分发挥河长在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察长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要真抓实干,形成江河湖库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河长办主任农永烽讲话指出:县检察院今天与河长办签订协“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新的开始,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初步探索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转变。“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发展理念,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压实责任、强化宣传、综合治理、严格考核,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系统发力,推动全县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最后,举行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协作机制签发仪式,双方代表在签发文本上签字,并合影留念,“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正式建立,标志着西林江河湖库治理新模式的到来。(广西省西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