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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木垒法院向金融机构发放司法建议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李振华)近日,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向相关金融机构发放司法建议书。
 
  该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有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
 
  司法建议书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建议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金融借款(担保)合同时,增加合同约定内容,即明确以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或者当事人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当事人拒收的,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因载明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导致相关诉讼文书未能实际送达或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