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金薇)为实现繁简分流,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质效。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22日,杜某某在明知其自身无经济来源,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冷某谎称将存款存入其做工程的朋友手中(实则并无此人)可获得高额利息,诱使冷某将已存入银行的人民币4万元定期存款钱分为两次取出,并跟随杜某某分别存入敦化市某银行内。
将资金存入银行后,杜某某再次谎称办理业务借走冷某身份证,实则使用身份证在未告知冷某的情况下偷偷取出4万元存款,用作自己生活花销、赌博等,现已挥霍一空。
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杜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受理该案后,鉴于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杜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公诉机关所指控事实和适用简易程序均无异议,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起诉意见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在犯罪事实方面无争议,庭审中,承办法官引导控、辩双方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在对被告人杜某某认罪认罚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根据被告人杜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杜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返还被害人。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该诈骗案,用时短、流程快,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快审快结。即有利于犯罪分子尽早接受教育改造,也对辖区群众起到了更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即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利,也是对司法体制改革中对充分整合、利用司法资源开展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的体现。(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