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左立杰 韩艳春)2020年5月15日9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韩艳春法官在被告人潘某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某小区7号楼的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庭审,审理被告人潘某盗窃一案。被告人潘某因身患严重疾病,行走不便,无法正常传唤到法院开庭。考虑到上述情况,承办法官韩艳春协调公诉人、辩护人,将法庭“搬到”了他的家中。
被告人潘某是年近六旬的老人,2019年因盗窃、诈骗四次被行政拘留,因本案于2019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8月21日6时许,其在长春火车站候车室B2-3候车区,趁被害人于某不备,盗窃被害人在充电桩上充电的VIV0 Y97手机一部,经依法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现被盗手机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被告人潘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承办法官韩艳春的主持下,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庭审中,被告人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为被告人潘某指定的辩护人亦认同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法院遂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元。被告人潘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疫情期间,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切实做到司法为民“不打烊”,此次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在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充分展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让被告人感受到庄严的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既强化了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功能,又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