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贵州:(崔小燕 沈小芳)“真的非常感谢您们能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会好好学习......。”近日,贵州省沿河检察院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小杨、小游决定不起诉时,小游和小杨对他们宣告不起诉的检察官说道。
案情回顾:小游与小杨二人因年轻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涉嫌聚众斗殴罪。该院受理案件后,开展社会调查得知,二人均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一般,但在校在家表现较好,父母具有监护条件,愿意加强管教,且二人积极认罪、悔罪。同时该院及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二人进行心里疏导。
综合该案的事实、情节,二人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为了最大限度的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使其重新回归社会,该院决定对二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两人积极配合考察,按时汇报思想状况,在校均表现良好,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考验期满后该院决定正式对二人作出不起诉。
该类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也有助于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贵州省沿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