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宫兆洲 刘晨 唐宝林)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注意工作方法,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做工作,互相理解消除隔阂,和谐执法,化解纠纷。
2018年8月18日,被执行人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车上乘坐被害人刘某、王某,由鸡冠砬子村沿沈长线驶往十四道沟村时,与相对方向的小轿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刘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长白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赔偿刑事附带原告人张某等九万余元。
被害人刘某,于 2019年12月 9日向长白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赔偿款。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系83岁老人,依靠低保生活,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面对这个局面,执行法官先找到申请执行人首先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与理解,继而将被执行人张某经济困难无力履行判决的情况向他们讲明,接着法官又找到被执行人的女儿向她阐述拒不执行判决的危害。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取得了相互谅解。申请人考虑到张某年纪大了且经济条件较差,主动放弃部分赔偿费。被执行人的女儿虽然经济也不宽裕,但也同意替父亲给付部分赔偿费。至此,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赔偿案得到圆满化解。
该院执行工作 “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集中力量,化解矛盾,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