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于昊 尹博文)为保障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健康,防止疫情回弹,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线上”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两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姜某在自己家中于2019年8月份至10月份期间容留王某吸毒四次,容留张某吸毒两次;被告人柳某曾多次盗窃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继续作案,盗走“八九”镀锌钢管14根,价值人民币994.00元;被告人周某在靖宇县新华小区将靖宇镇居民黄某一台灰色羚羊牌轿车盗走,供自己使用。因三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法官决定对三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之前,该院为三名被告人提供了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经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柳某、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所盗财物部分返还失主,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该院予以采纳。鉴于三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可以从宽处罚,该院依法对其三人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罚金。
靖宇县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平台在“线上”审理刑事案件,不仅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而且在一天内连续审结三起刑事案件,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探索“智慧法院”网络办案应用,以此促进疫情当下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