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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洮南法院: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调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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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李瑞鹏 刘云龙)“父母离婚已经给孩子带来了伤害,如果你不支付抚养费用,无疑是给孩子心灵造成了更深的伤害,这个时候你更应该承担起一个父亲该有的职责和义务,给孩子一个好的未来。”在吉林省洮南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终于履行了抚养义务。
 
  案情回顾
 
  女孩桐桐(化名)自父母离异后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父母离婚时因抚养权纠纷闹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其父亲应每月给桐桐1000元的抚养费,但他的父亲却一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由于桐桐的生活和学习都需要用钱,她的母亲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桐桐的父亲具备抚养费给付条件,而且他自己也表示并不是不能给抚养费,只是与桐桐的母亲沟通不畅,而且认为自己见桐桐的次数太少,对于法院要求给付的抚养费额度,他也表示1000元太高。执行法官从父母与孩子的亲情关系入手,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同时也劝导桐桐的母亲,任何时刻都要耐心沟通,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给孩子一个积极健康的成长空间。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调解劝说,桐桐的父亲给付了之前亏欠的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会按照法院的判决,继续履行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