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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法院实行过问、干预案件留痕登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落实三个规定 公正廉洁司法
 
  ——吉林省柳河法院实行过问、干预案件留痕登记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徐萌)3月25日,吉林省柳河法院下发《柳河县人民法院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工作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学习阶段、排查阶段、检查阶段,要求员额法官及全体审判辅助人员填写承诺书,为廉洁公正司法助力。同时下发过问、干预案件留痕登记表,为具体案件承办法官撑腰鼓劲,以真正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若干规定》。
 
  承诺书
 
  柳河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承诺:
 
  (一)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或通风报信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二)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坚决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诉讼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法律规定回避情形的,自行回避。
 
  (四)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五)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六)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七)机关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严格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八)对于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相关情况的,通知其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本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调查处理,纪律处分及责任追究。
 
  柳河法院全体干警签订了承诺书,并且将“三个规定”作为政治学习笔记的一项任务进行学习,让全院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将党中央、最高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决策部署在柳河法院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为公正廉洁司法提质助力。(吉林省柳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