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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临江林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王健龙)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依法维权案件呈多元化趋势。近日,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一起证据保全案件。赵某于当地某超市不慎滑倒,造成腿部骨折,住院治疗。赵某认为,自己受伤是超市地面雪后湿滑所致,超市应当负有相应责任,承担医疗费用。经与超市负责人沟通,超市负责人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赔偿。赵某委托家人来到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代为诉讼。
 
  立案庭法官了解了赵某诉讼请求后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但取证方面,必须紧急调取案情发生时的超市监控视频。考虑到,此类证据的无形性,以及当事人维权的合法性,防止证据被有意删除。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当即下达裁定,做出证据保全决定。立案庭干警随即赶到相关超市进行相关文书送达,以及提取监控视频。
 
  该超市接到法律文书,情绪十分抵触,拒绝签收与配合证据提取。法院干警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其明白法院立案的合理性。表明依法判决的中立性,赞同当事人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取得超市责任人信任。随后,法院干警对现场状况进行拍照、摄像,调取相关监控视频。整个过程大家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外部环境、取证困难等不利因素,完成了证据保全程序,给案件的审判,双方当事人的维权提供依据。
 
  本案是临江林区基层法院首例证据保全案件。此次证据保全措施的应用,为本案的庭审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直接明确了整个案情的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法官审判过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同,这与证据保全措施的及时应用是分不开的。(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