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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杨帆 肖之云)11月22日上午,由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提起的湖北凤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山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黄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黄梅县首例环境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黄梅县检察院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黄梅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2010年6月以来,凤山公司经征收或者直接与黄梅县黄梅镇七星村、停刀口村、下新镇、马鞍山村、金星村相关村组签订协议租用租赁土地,用于建设选矿厂和采矿、选矿生产作业,在违反国家土地、森林及林地管理法规,没有办理林地使用同意书的情况下,将原鄂州钢铁厂黄梅铁矿1987年6月11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范围内及范围外周边地块的林地擅自改变用途,大量使用林地建设选矿厂、开采铁矿石,并在选矿生产中使用挖掘机等工具采取深挖、推平、填埋等形式作业,造成大量森林林地资源严重破坏,损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经湖北省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聘请黄冈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根据黄梅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湖北省测绘局提供的2009年5月至2017年7月间的分年度卫星图片以及鄂州钢铁厂黄梅铁矿土地证及建设用地审批资料,专家报告认定凤山公司2009年5月至2017年7月间在鄂州钢铁厂黄梅县铁矿土地使用证外新增使用并造成原有植被被严重毁环的林业用地14.8229公顷(折合222.34亩),均为商品林地,其中乔木林10.1822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5793公顷,宜林地2.4313公顷,其它无木林地0.6302公顷。
 
  鉴于凤山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森林资源严重受损,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三条之规定,黄梅县检察院于2018年2月6日在《检察目报》第8439 期刊登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公告期满后仍没有公益组织或适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且社会公众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为了社会公众利益得到保护和恢复,黄梅县检察院于2018年 4月10 日委托黄梅县林业局就凤山公司所毁坏林地设计生态恢复方案,黄梅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于 2018年5月出具了《马鞍山矿山植被恢复设计》方案。
 
  此后,黄梅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凤山公司补植树木和植被,恢复被毁坏地区的生态环境。
 
  庭审中,被告单位凤山公司对其违法犯罪和侵权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期宣判。(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