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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神医”耍“掉包计”用冥币骗真币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讯:(艾夕)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扮“神医”,以做“法事”帮助被害人消“血光之灾”为名,以冥币掉包被害人的真钞的诈骗案,四名被告人分获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在云南省巧家县相约外出行骗。2017年10月28日,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蒋某勇、杨某发窜至云南省大关县天星镇,当日11时许,被害人吴某某赶集至天星镇一号桥中段时,被告人彭某林以找“神医”为名与被害人吴某某搭讪,被告人杨某发即在旁介绍“神医”,并了解被害人吴某某相关信息,在旁的被告人向某田便将被害人吴某某的信息传递给假冒“神医”的被告人蒋某勇。被告人彭某林、杨某发随后将被害人吴某某骗往天星镇郊外一荒坡处,找到假冒“神医”的被告人蒋某勇,被告人蒋某勇即冒充“神医”哄骗被害人吴某某,声称被害人吴某某家有血光之灾,要求被害人吴某某回家拿钱开光做法事消灾。传递被害人吴某某信息的被告人向某田又假冒“摩的”司机接送被害人吴某某回家拿钱。被害人吴某某取来钱之后,被告人蒋某勇将被害人带至天星镇偏岩子(地名)一小路上“开光做法”。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蒋某勇趁被害人吴某某不备,用事先备好的红布所包冥币将被害人吴某某拿来“开光做法”的人民币9000元调换骗走,四被告人逃离后均分。2017年11月27日民警将被告人蒋某勇抓获。同日,被告人向某田到巧家县白鹤滩派出所自首。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杨某发、彭某林到巧家县白鹤滩派出所自首。另查明,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吴某某谅解。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某勇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合谋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犯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向某田、蒋某勇、彭某林、杨某发各有分工,犯罪地位和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被告人向某田虽有犯罪前科,案发后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林、杨某发案发后自首,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依法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亦可从轻处罚。大关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蒋某勇、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勇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向某田、彭某林、杨某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
 
  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罚,并向法官承诺一定吸取教训,在狱中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此类诈骗手段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出现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不法份子仍屡屡得手,在此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第一、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和陌生人交谈时,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家庭情况,更不能按照对方的诱导、指示行动;第二、相信科学,切勿封建迷信;第三、家中的年轻人也应当多向老年人宣传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加强老年人防诈骗意识。(云南大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