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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强化释法说理提升民行检察工作品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湖北讯:(杨帆 肖之云)检察机关在提起抗诉后,法院进入再审程序,但是这并不代表一定会改变原判结果;即使改变,也可能是部分改变。”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向民事案件申诉人解释时说道。
 
  据悉,针对群众在民事行政检察申诉及办案过程中,对自身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申诉成本及风险缺乏认识的问题,该院民行部门坚持在案件办理全过程开展释法说理,让群众更多了解民行检察工作,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进而提升民行检察工作品质。
 
  在接待申诉人时,该院都要对申诉人预先告知申诉风险,出示并发放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可能承担的申诉风险和不利后果,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案件可能出现的结果,帮助当事人提前预估风险,引导群众依法申诉、理性维权。
 
  在审查案件中,该院民行部门对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不明白有误解的判决书、裁定书,逐条讲解,并找出法律依据进行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明白判决的合理性、合法性。在送达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特别是不予受理、不立案、不提请抗诉等时,进行充分地释理说明,详细地为当事人讲解文书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作出的理由,以法服人的基础上做到以理服人,引导当事人理性、客观、平和地对待案件的处理结果。
 
  另外,对于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程序缺乏了解的情况,
 
  该院深入推进“阳光民行”工作,借助乡镇检察室、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信、微博平台等平台,全面公开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监督依据、执法程序、办案纪律等内容,提高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并依托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系统,及时公开在办案件的承办人、审查进度、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保障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院民行部门接待前来申诉的群众15人次,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得到群众的理解和好评。(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