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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协作会议、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通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五项制度,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黑恶犯罪。
 
  意见明确,山东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办公会议,公检双方通报前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特别是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双方共同研究后联合挂牌督办,及时通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下发相关市公安局、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指导办案单位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有效提高诉讼效率,推进办案进度。
 
  意见明确,建立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通报制度,公检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对全省在侦、在诉、在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并于每月相互通报情况;各级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全面收集证据,适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建立联合调研制度,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检机关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法律适用及打防意见和建议,并适时进行联合调研,总结成功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指导办案实践。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公检机关坚持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旁听庭审、专题讲座等载体共同开展常态化的扫黑除恶工作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队伍办案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