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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通过《烟台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永臣)12日,山东烟台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烟台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山东省成为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烟台市成为核心区之后,首个进一步调动、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创造性,全民增创发展新动力、制度新优势的“立法”文件。
 
  《规定》共有总则和立法、起草、审查、实施过程的公众参与等6章35条组成。业内人士指出,它的出台,将全面盘活公众参政这盘大棋。
 
  《规定》实施将为烟台“核心区”建设与发展累积巨大的民意能量。公众是经济“难点”、社会“堵点”、民生“痛点”等酸甜苦辣的亲历者、体验者,如何破解、如何突围、如何走向,最有评判发言权。《规定》以制度形式固化了公众参与制度创建的权利,充分体现“民意第一”“民为天”的人民思想。明确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途径。卡实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第一责任”.开设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网上“听证会”.除了起草过程中“立法草案”遇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外,《规定》第二十五条还专门设立了非常规传统形式的、不受场所容纳规模限制、随机客观性更强、参与面更广、公众规模更大、公约指数更高、参与形式更为便捷的网上“听证会”.强化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话语权”.参与范围和事项实现了立项、起草、审查、实施、评估等各环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