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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松山区检察院:“三个转变”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精细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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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郭玉侠 段明伟)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逐步深入展开,与之俱来的则是廉政风险点的变化和转移。为避免纪检监察工作防控方面出现缝隙和漏洞。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以监督检察权的行使为主线,从“三个转变”上求精细,规范检察官行为。
 
  观念从“无位”到“有为”转变。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要更新思想观念。不要一味的注重纪检监察的位置,而是要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争取党组和广大干警的支持和信赖。首先要按照强化教育、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思路,大胆的开展工作。同时,针对基层检察院的情况,贴近工作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重点、抓要害,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者,要转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检察官和检察工作的行为,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防止检察官不良行为的发生,不是针对哪一个人。其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转变就事论事搞纪检的观念,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体现在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而是在于预防和制约了多少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对正面和典型及时宣传和表彰,
 
  监督从“盯人”到“盯权”转变。 从多个腐败实例看,人只是权力的实施者,本身不具备腐败性,当人和权力结合在一起,而权力本身又出现了"缝隙"时,腐败分子才有机可乘,他们才有机会将权力进行"寻租"。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要在战略思想上实现从“盯人”到“盯权”的转变,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本身上来。因而,纪检监察工作要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能到哪里。对基层检察院来讲,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这些带有决策性、决定性的会议,要都能看到纪检监察人员的身影,听得见他们的声音,促使和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
 
  方法从“被动”到“主动”转变。按照党章规定,纪检机关有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监察部门有五项职责,加上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纪委的规定、要求和布置,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也极为繁重,这就要求要有新方法去应对。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以科学的统筹方法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领导交待什么就办什么,上级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现象,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较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期得不到重视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在工作态度端正和工作方法改变。(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