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吉林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多维度打造法治培训阵地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菊)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在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决定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成效,而行政审判正是倒逼执法提质的重要抓手。吉林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延伸行政审判职能,通过走进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大讲堂、以庭带训等,打造多维度沉浸式法治教学阵地,为执法人员构造实践法治课堂,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筑牢根基。
“出庭+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效出庭应诉
在长铁法院公开审理某物业公司诉某市税务稽查局、某市税务局征缴税费及行政复议一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出庭应诉,开展实质性答辩,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要点当庭逐项回应争议。市税务机关30余名执法人员在旁听席全程观摩,除现场旁听庭审外,整个庭审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网络直播,两级税务机关执法干警在线上观摩庭审。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紧扣争议焦点逐层调查发问,原告代理人针对稽查执法程序提出抗辩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逐一作出说明。参与旁听的执法人员表示,这种沉浸式观摩,直观展现出日常执法工作中容易疏漏的程序风险。一名稽查执法人员在庭审结束后谈到,法官对案件事实、执法程序的调查发问,以及双方辩论聚焦的核心争议,帮助其进一步厘清执法程序中的规范要点,这是以最直接、最真实、最有效的方式上的一堂法治课。
图为:长铁法院就涉税案件开展“以庭代训”庭审观摩活动
“观摩+解惑”构建靶向讲解、闭环培训模式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等多发、特定案由,长铁法院组织专项庭审培训。在长铁法院与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以庭代训活动中,法庭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作为教学样本,让铁路民警精准校准依法公开的尺度。这类案件看似细碎,却是行政诉讼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出纰漏的类型——哪些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哪些可以依申请公开、哪些涉及国家秘密或第三方隐私可以不予公开,答复书的格式、期限、告知救济途径,每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可能引发后续行政争议。对一线执法人员而言,亲历完整的庭审对抗,远比抽象的法条宣讲更具指引价值。
图为:长铁法院就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开展“以庭代训”庭审观摩活动
在审理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案件中,该局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法官围绕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程序是否合法等核心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清晰呈现了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及履职边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特点,针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常见的程序瑕疵、证据收集不规范、答复内容不明确等问题进行靶向讲解,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提出规范履职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的具体建议。参训人员围绕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履职难题当场提问,法官逐一解答,形成“庭审观摩+答疑解惑”的闭环培训模式。
“请进来+走出去”建立起常态化工作机制
如果仅着眼于上述几场庭审观摩,容易将以庭代训简单理解为零散的普法宣传活动。拉长时间维度可以看到,长铁法院的探索,已经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持续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近年来,长铁法院法官走进吉林省税务机关业务骨干执法培训、长春市公安机关法治培训等大讲堂,把课堂搬到执法单位内部。长铁法院与长春市交警支队则建立了“不定期座谈+以庭代训”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交警支队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庭审观摩,法院针对交通执法热点问题开展不定期座谈。
图为:长铁法院法官为公安民警作专题授课
更关键的是,长铁法院没有止步于审完就结。在审理涉铁路行政处罚、交通运输管理等案件时,针对发现的程序瑕疵、法律适用偏差等共性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明确指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方向。长铁法院还注重从个案中提炼类案风险点,及时向执法单位推送工作提示,把事后纠错延伸为事前预防。在一起涉及军人免费乘车的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中,长铁法院了解到公交公司张贴了军人免费乘车标识,却在军人出示军官证后拒绝其免费乘车。经调研发现公交票价已上调而相关规范性文件未及时调整,军人优抚政策未能精准落实,长铁法院遂向制发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做好规范性文件完善和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迅速整改,双拥政策得以精准落地。
从“请进来”到“走出去”,从庭审观摩到靶向讲解,从个案裁判到类案提示,长铁法院把行政审判的职能优势持续转化为法治培训的资源优势。多年来,依托以庭代训这一载体,生态环境、水务、城管、交通、消防、人社等领域执法人员走进法庭,在真实案件中校准执法尺度,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司法裁判的监督效能真正传导到执法一线。以审判之力助推依法行政,正是长铁法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所在。(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