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群力)近日,陕西泾阳法院审理席某诉岳某甲、岳某乙、姚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法院工作人员调解下圆满画上句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柔性调解的方式,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本案中,原告席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自行协商一致,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多项诉求,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各项诉求金额合计不菲,双方分歧较大。
案件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充分考虑到交通事故类纠纷的特殊性,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耐心梳理案件全部证据,厘清事故责任、核算损失明细,反复和原、被告沟通,一边向原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讲解诉讼存在的风险;另一边向被告讲清侵权赔偿的法律义务,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原告受伤后遭遇的痛苦和伤害。法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法理和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点,多次组织协商,慢慢平复双方的对立情绪,引导双方放下争执、理性协商。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岳某甲、岳某乙、姚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席某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共计58000元,并在法官的督促下当即履行。
一份调解书,承载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很多民事纠纷,判决只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而调解更能从根源上化解隔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顺利化解,生动展现了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成效。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后,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要理性维权,通过诉讼、调解等合法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调解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按时履行义务,信守承诺。今后,法院会用好调解这把“金钥匙”,用心化解民生纠纷,以柔性司法护航群众平安,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传递司法温情。(陕西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