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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法院“放水养鱼”企业“枯木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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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旗映初心,和解护生态
    河南新郑法院“放水养鱼”企业“枯木逢春”
    山东法制传媒网:(叶春苗 张睿)“这是我们企业全体职工的心声,衷心感谢贵院在我司破产和解过程中的公正审理与细心指导,帮助企业脱困重生。后续我们企业将严格履行和解协议,绝不辜负各方为化解案件付出的努力。”9月29日上午,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专程来到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及一封感谢信送到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代蔚青、民二庭庭长赵西璞、副庭长马超和法官王美婕手中,向办案团队专业公正的审判、耐心细致的业务指导致以诚挚谢意。鲜红的锦旗,真挚的感谢,既是企业对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是司法护航绿色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见证。
 
    河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是专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环保企业,在区域危废治理领域有着重要地位。近年来,受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和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影响,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出现资不抵债情形。
 
    为维护合法权益,债权人河南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向新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5年9月26日,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后依法指定两家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接管企业事务,并依法组成合议庭,由赵西璞担任审判长,王美婕、马超担任审判员。
 
    合议庭经研判发现,该公司厂区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危废物,存在较高安全隐患。若简单走破产清算程序,不仅会造成企业经营价值灭失,还极易引发环境安全事故,同时直接影响债权人受偿权益与企业职工就业。
 
    面对这一特殊难题,法院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司法理念,立足危废企业行业特点,合议庭审慎研判,依法许可企业在破产程序内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并指导管理人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抓实危废管控和厂区风险防控,依法规范推进破产各项程序。
 
    为最大限度挽救困境企业,办案团队积极探索破产清算转和解路径,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代蔚青亦全程跟进案件办理,指导管理人搭建多方沟通平台,围绕生态安全、债务化解、企业存续发展组织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多轮磋商,反复修改完善和解方案。经多方协同推进,最终,该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债务和解方案,案件顺利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实现多方共赢局面。
 
    危废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既要守好绿水青山,也要尽力挽救优质市场主体。新郑法院在该案办理中,不简单“一破了之”,充分识别企业存续价值,活用破产和解制度,创新清算转和解拯救路径,既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又有效避免企业清算带来的资产贬值、清偿率降低等问题,切实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稳住了企业岗位,维护了职工利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作者: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