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起纠纷,调解化矛盾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凯歌)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高效调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调解理念,耐心沟通、积极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被告高某于2025年6月23日向原告张某借款64500元。借款到期后,高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64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8376.1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对相关证据,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无尖锐对立矛盾,判决结案虽能厘清法律权责,但容易加剧双方隔阂、引发后续争议。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细致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债务人应当恪守诚信、按期履约的法律义务。同时,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与现实困难,反复沟通协商还款方案。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分歧、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高某分两期偿还全部款项,于2026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偿还35000元,于2026年11月20日前偿还剩余35000元。同时,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不再就此主张权利。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调解优先、源头化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民生小事、紧盯纠纷难点,以柔性司法方式高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用心用情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