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行促腾迁,土地交付零冲突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理土地腾迁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琳)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释法明理、劝导自动履行贯穿腾迁案件办理全过程,成功劝导郭某及其经营的某建材公司主动腾退案涉5.65亩土地,并直接交付新承租方。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没有简单“一腾了之”,而是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多次上门劝导。面对郭某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耐心释明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评估强制腾迁在设备搬运、停产损耗等方面的成本,分析主动履行的利弊,针对郭某在优先承租权、补偿等方面的疑虑和诉求,法官逐条释法,引导其尊重生效裁判,促使其权衡后主动配合。同时,考虑郭某经营的公司设备多、搬迁需要时间的实际困难,执行局在依法推进的同时积极协调合理期限,体现司法温度。该土地所属村集体已将该土地另行出租给另一家经营主体。为减少周转环节,执行局促成“腾退+交付”无缝衔接:该公司清除地上物后,土地直接交付新承租方。村干部到场见证,对交付过程表示认可。最终,郭某从抵触到理解、从理解到配合,主动组织人员、设备清场腾地,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柔性执行”理念在腾迁案件中的生动实践:既通过反复劝迁、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又依法保障了村集体和新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经反复劝导仍拒不配合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腾迁措施,彰显善意文明执行与司法刚性并重的价值取向。(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