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免罪金牌!
陕西泾阳法院为千名初中生划出三条法律“红线”
山东法制传媒网:(董佩 费苗)为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纠正青春期法律认知误区,筑牢未成年人法治安全防线。9月17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金梅走进泾阳泾惠学校,为千余名初中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本次宣讲紧扣初中生身心特点和校园高频法律风险,围绕青少年最困惑、最易犯错的三类问题,以案释法、以理明规,为在校学生划清青春成长法律底线。
“我没成年,犯点错真没事吗?”——年龄不是护身符,低龄重罪也要担责。个别初中生存在“未成年犯错无需担责”的错误认知,心存侥幸。随着我国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年龄早已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近期,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低龄重罪绝不姑息、绝不纵容。
宣讲中,法官结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名15岁少年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持刀致人重伤,其自恃未成年不会被追责,最终因其行为属于法定八大重罪范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时冲动葬送青春前程。
法官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彻底摒弃“年少无罪”的侥幸心理,牢记法律年龄责任红线。日常与人相处要理性克制、杜绝冲动暴力,自觉规范言行、严守法律底线,认清自由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之上。
“别人打我,我能不能打回去?”——打架还手≠正当防卫,互殴代价极大。青春期学生自尊心强、情绪易冲动,普遍认为“被打还手就是正当防卫”。实际上,法律对正当防卫有着严格界定,仅适用于正在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且防卫行为不能超出必要限度。校园日常口角、轻微推搡不属于严重暴力侵害,遇事赌气还手、互相殴打,均会被认定为互殴,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原本的受害方也可能转变为违法者,面临民事赔偿、校纪处分甚至刑事处罚。
法官要求青少年摒弃“以暴制暴”的错误观念,清晰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遭遇争执、挑衅和欺凌时,坚决不冲动还手,第一时间远离冲突现场,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学会科学管控情绪,通过合理方式疏导压力,严禁持械宣泄情绪,以理智守护自身成长前途。
“朋友让我帮忙转个账、借个卡,行不行?”——讲义气别成帮凶,网络言行亦追责。初中生重视同伴情谊,容易因盲目讲义气、漠视法律边界,无意间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出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帮他人取现、转账、转移涉案资金,或是聚众斗殴到场助威等看似普通的“帮忙”,均可能涉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斗殴罪。
例如泾阳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多名在校学生碍于情面,将个人银行卡、社交账号借给朋友“周转使用”,最终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洗钱等违法活动,涉案学生均因触犯帮信罪被依法追责。同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匿名小号造谣、辱骂、P图抹黑他人,达到法定浏览、转发频次,即可构成诽谤罪,即便事后删帖,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
法官倡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交友观,拒绝盲目合群、无脑讲义气,坚守四条法治底线:不出借银行卡、社交账号及身份证件;不参与陌生转账、取现等风险操作;文明规范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参与网络暴力;坚决拒绝并主动劝阻打架闹事等违法邀约,时刻严守法律准则。
本次宣讲紧贴校园实际、直击青春法律风险,以真实案例破除青少年法治认知误区,引导学生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下一步,泾阳法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聚焦青少年成长需求,做实做细普法宣传,持续筑牢未成年人法治安全屏障,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