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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法院:联合走访听企声 靶向送法解企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叶春苗 张睿)法治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更是最优的营商环境。为切实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2026年9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工商业联合会深入开展“法护联助润企兴商”送法进企业专项活动,前移司法服务关口,主动深入企业一线走访调研、精准普法、答疑纾困,以能动司法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新郑法院整合院领导、业务庭庭长、骨干法官力量,组建专业化法治服务团队,联合市工商联分组分批,先后走进好想你健康食品、遂成药业、金星啤酒、河南银发生物、人人利食品、烹小鲜食品等辖区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及商会、产业园区开展普法宣讲,实现辖区重点企业、主流产业、基层商会普法服务全覆盖,全方位打通司法助企服务通道。
 
    走访过程中,该院坚持“面对面问需、点对点答疑”,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市场运营、内部治理现状,细致摸排企业在合同履约、劳动用工、债务处置、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面临的法律难题,广泛收集企业对司法服务、纠纷化解、普法宣传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变“企业上门求助”为“法院上门服务”,切实打通司法助企“最后一公里”。
    针对企业经营发展高频法律风险、常见纠纷痛点,该院向各企业及商会分发《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函》《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00条》《新郑市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审判白皮书》等资料,结合真实商事审判案例以案释法,细致讲解经营法律红线、风险识别技巧和规范管理要点,指导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在郑州烹小鲜食品有限公司座谈会上,该公司负责人提出企业签订合同时常遇到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企业应不应该同意,该条款对企业经营有什么影响。
 
    针对企业疑惑,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代蔚青向其释明协议管辖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系双方平等协商约定。又详细讲解了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的区别,进一步说明管辖条款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诉讼成本、诉讼效率等方面,同时向企业明确,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案件管辖,公正审理每一起涉企案件。代蔚青还就管辖约定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建议企业签约时审慎审查管辖条款,尽量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确认其与争议具有实际联系,发生争议后依法行使管辖异议等权利,规避诉讼风险。
 
    此次送法进企专项活动共覆盖8家企业、3家商会,收集企业意见建议16条,现场解答企业法律问题20余次。摸清了辖区企业、商会真实法治需求,成功构建起“走访收集—现场解答—分类归集—后续跟进”的闭环司法服务体系,实现普法宣传、答疑纾困、问需纳谏、精准服务多重实效。参与座谈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法院靠前服务、精准送法的举措务实暖心,答疑非常贴合经营实际,有效帮助企业厘清经营法律风险,为企业稳健经营吃下“法治定心丸”。
 
    下一步,新郑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护联助润企兴商”专项活动成果,对走访收集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全面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需求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针对企业共性风险开展集中普法整治,针对企业个性化诉求开展常态化跟踪服务,持续推动司法助企服务从“广覆盖”向“精准化”转变、从“活动化”向“实效化”升级,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辖区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新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