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申报掩盖不了真存款!
陕西泾阳法院严惩虚假报告财产行为
山东法制传媒网:(闫欣玮)
案件经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林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林某应支付租金等款项共计33000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包括银行存款、收入、理财、不动产、车辆、债权等。然而,林某交回的书面财产报告却赫然写着:“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固定收入、无可供执行财产,一年内无财产变动,无力履行。”
报告财产令绝非“一纸空文”。执行法官随即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林某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结果令人咋舌:其账户内尚有存款余额,与其书面报告中“无存款、无收入”的陈述明显不符。经比对核实,林某属于典型的拒绝如实申报、虚假报告财产。
因林某虚假报告财产、经督促仍不主动履行,泾阳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9月7日,泾阳法院依法将林某送交拘留所。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拘留所门口。面对即将失去人身自由的现实,林某终于认识到虚假报告、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态度发生根本转变,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法官现场组织双方调解,林某当场履行5000元,剩余28000元双方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林某还另行向法院出具了具结悔过书,承认虚假报告财产、企图规避执行的事实,承诺今后如实申报、按期履约。
悔过可以从宽,但谎报行为仍要“买单”。鉴于林某在送拘到所门口后认错悔改,已部分履行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和解协议,泾阳法院依法对其不再继续执行拘留;但针对其虚假报告财产的违法行为,法院依法单独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继续按和解协议履行剩余款项;被执行人当场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
一、报告财产必须“实报”。存款、工资、微信支付宝余额、理财、房车、债权等,哪怕金额再小,也须如实申报。隐瞒不报,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二、拘留不是“买断”债务。拘留是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而非债务的终结。拘留后债务依旧存在,若仍拒不履行,还将面临拒执罪的刑事追责。
三、执行和解不是“免债金牌”。和解协议须严格履行,一期违约,对方可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已履行部分扣除,且可能重新面临冻结、拘留等措施。
四、诚信履行最省“成本”。主动申报、积极沟通、按时履约,可避免罚款、拘留、失信、限高乃至拒执罪的多重代价。弄虚作假,终将“赔了夫人又折兵”。(陕西泾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