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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法院化解工伤赔偿案消除“三起”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双方当事人同时送锦旗
    河南新郑法院化解工伤赔偿案消除“三起”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利 张晓艳)近日,河南新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原本打算起诉原告的纠纷案件也撤销起诉得到化解,达到调解一案化解“三起”纠纷的效果。该案原、被告不约而同送来两面“春风化雨解纠纷真情为民促和谐”和“耐心调解止纷争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向该院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温情尽责的司法服务致以诚挚感谢。
    2024年6月,新郑市张某承接郑州某建筑公司承接的一起商铺消防管道安装工程,在攀爬脚手架作业过程中意外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与郑州某建筑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私下协商。张某结合自身伤情、误工损失、后续康复费用等情况,提出40余万元的赔偿诉求。但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认定分歧巨大,反复沟通无果,矛盾持续激化。无奈之下,张某将该建筑公司和公司唯一股东赵某起诉到法院。
 
    2026年8月,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张晓艳承办案件后,并未简单就案判案,而是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深入梳理案件细节,精准厘清法律关系,全面排查案件背后的复杂隐患。经细致核查,张晓艳发现该案并非简单的单方工伤责任纠纷,双方均存在相应问题,案情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张某作为工程实际施工的包工头,存在违规违约分包的情形,且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正规安全施工流程,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另一方面,涉事郑州某建筑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若案件经判决强制执行、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款项的话,张某后续还需提起股东连带责任诉讼,势必引发新一轮司法纠纷,拉长维权周期、增加维权成本。
    张晓艳基于张某的违规施工、违约分包等过错情形,表明该建筑公司依法享有另行起诉追责的权利。若双方持续对立,公司启动追偿诉讼,将陷入“一案未结、一案又起”的连环纠纷僵局,不仅会耗费企业人力、物力、财力,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也会让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讼内耗。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张晓艳和人民调解员李巧玲,耐心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晓艳和李巧玲与当事人双方展开分别调解,情理法相融,客观剖析双方过错责任,细致解读工伤赔偿、商事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逐一梳理诉讼、追偿、执行、连带追责等各类法律后果,帮助双方认清利弊、放下对立情绪。
 
    在张晓艳和李巧玲的耐心疏导和专业研判下,双方当事人充分理解彼此难处,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涉事建筑公司向张某支付20余万元赔偿款,切实弥补张某的受伤损失;张某自愿放弃其它赔偿诉求,同时双方互不追责,建筑公司撤销对张某提起的另案追偿诉讼。
 
    张晓艳说:“建筑工程领域工伤事故纠纷往往权责交织、牵扯复杂。施工人员违规分包、不规范作业存在自身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用工企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亦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一人独资公司涉诉时,若财产混同、无力清偿债务,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类纠纷并非非赢即输的对立面,通过法院居中调解、厘清权责、权衡利弊,既能依法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理赔偿权益,又帮助企业规避连环诉讼风险,让企业得以回归正常经营轨道,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双向双赢。”
 
    作者: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