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释法明理,线上调解化纠纷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高效化解小额买卖合同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袁爽 索丹)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依托线上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妥善调处一起网络二手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精准适用法律、耐心双向沟通,兼顾法理与情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杨某与年仅20岁的被告王某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达成二手电脑买卖合意,双方口头约定交易总价3800元。协议达成后,原告杨某依约向被告支付1200元定金,后续被告王某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双方多次私下协商无果,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400元,并承担案件法律服务费及诉讼费用。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卷材料,综合研判案情,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小、案件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符合先行调解适用条件。为最大限度简化办案流程,节约司法资源,法院决定启动诉前线上先行调解程序,以柔性司法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明晰、情理相融的调解原则,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开展线上、电话双向沟通。针对原告的诉讼主张,法官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适用相关规定,细致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明确告知当事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法律效力。结合本案3800元的交易总标的核算,合法有效定金金额仅为760元,原告支付的1200元款项中,剩余440元应认定为预付货款。同时,依据民事纠纷举证及履约相关规则,向原告释明,双方事前未对维权律师费承担事宜作出约定,其主张的律师费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逐一厘清原告不合理诉讼诉求,引导其树立理性维权意识。
考虑到被告王某年纪尚轻、社会经验不足,此次交易纠纷系其处事疏漏所致,且个人经济能力有限,承办法官专门通过电话与王某耐心沟通。法官温和细致地向其讲解买卖合同履约义务、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拒不履约的失信后果,对其开展普法教育,让年轻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过错与影响,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化解纠纷。经过法官多轮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约定由王某分两期向杨某返还定金及预付货款共计1960元。
同时,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调解书中明确载明履约细则及违约后果,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司法强制力筑牢当事人权益保障防线。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聚焦小额简易纠纷快速化解,持续推行线上调解、诉前调解等便民举措,以精准司法、温情司法、高效司法化解群众身边的小微纠纷,切实降低群众诉讼成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