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苟文欣 王群力)10月23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债务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姜某与邵某曾为好友关系。2011年,邵某因资金周转向姜某借款,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姜某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每月利息共计叁仟元,借款期六个月”。在借款到期后,姜某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邵某偿还其欠款及利息共计52万余元。
考虑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承办法官认为单纯判决难以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人果断启动“就地调解”程序,采用“背对背沟通”了解各自的想法和难处,再“面对面释法”引导双方理性对话。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阐述《民法典》中关于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另一方面巧妙的引导双方当事人回顾过往情谊,强调十年恩怨一朝解的价值。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打开了心结,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息共计320000元。在调解书当场送达后,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下向原告归还了借款。自此,一场长达十余年的借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泾阳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的亲友关系,注重运用温情调解方式,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努力修复人际关系,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