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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法院:先行调解+当庭兑现 力促离婚纠纷案结事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崔元玺 贺金霞)近日,陕西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了原告李某与被告邢某之间的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特邀调解员孙丽平的主持调解下,就离婚、子女抚养及经济补偿等事宜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邢某当场向原告李某兑现补偿款45000元。
 
    原告李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将被告邢某诉至张村驿法庭,请求判决离婚。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审查案件情况,发现双方虽诉求离婚,但矛盾未激化至不可调和的程度,核心争议集中在子女抚养与经济补偿上,具备先行调解的基础。为妥善处理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对婚生子的影响,法官主动与原、被告分别沟通,详细说明先行调解高效、灵活、低成本的优势,在征得双方一致同意后,正式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交由特邀调解员孙丽平调解。
 
    调解过程中,孙丽平摒弃“背对背”沟通的单一模式,结合“面对面倾听+分点式梳理”的方式,充分接纳双方的情绪表达与核心诉求,快速厘清“是否自愿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经济补偿金额”四大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员一方面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出发,明确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处理上的权利与义务,阐明法理边界;另一方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的经历、婚生子的成长需求,从亲情维系、责任担当的情理角度耐心疏导,引导双方跳出对立情绪,本着互谅互让、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协商解决矛盾。最终,在孙丽平多轮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原告李某与被告邢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当庭给付被告邢某经济补偿款45000元。至此,该纠纷得到高效、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供稿:陕西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