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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开展“9.26”生态日增殖放流主题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弘扬生态文明,共筑生态梦想
    ——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开展“9.26”吉林生态日增殖放流主题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康风姣)在第四个吉林生态日来临之际,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珲春市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共筑生态梦想”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并召开生态司法保护座谈会。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基于本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资源案件中,依法判决并督促被执行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具体举措,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旨在通过“增殖放流”,直接补充和恢复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群体,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活动由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英杰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佳民、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连柏健先后致辞,强调人民法院不仅是环境的裁判者,更是生态保护的修复者和推动者。
 
    在珲春市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珲春市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内放流马苏大麻哈鱼鱼苗1.1万尾。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在珲春林业有限公司解放林场组织召开生态司法保护座谈会。会议由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连柏健主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代表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座谈会上,珲春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英杰介绍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重点介绍在依法严惩破坏资源犯罪的同时,多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探索和实践“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与会领导和代表们踊跃发言,气氛热烈。大家一致认为,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各部门应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发力,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二是要提升审判质效。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司法能力。三是要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完善多元共治体系,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要强化法治宣传。丰富宣传载体,提升宣传效果,努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法治氛围。五是要加强司法协作。充分利用联席会议、专业会商等方式方法,加强同检察、公安以及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和生态环境部门、林业草原部门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此次增殖放流是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务实举措,展现了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下一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创新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努力为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守护绿色家园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珲春林业有限公司、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珲春分局、延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珲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及珲春市公证处等单位领导及代表参加此次活动。(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