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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县法院:诉中保全促和解,邻里纠纷巧化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征文 王俐苹)在长白县这片洋溢着浓郁生活气息的土地上,邻里间的情谊恰似那曲折蜿蜒、幽深绵长的小巷,虽不张扬,却处处透着质朴而动人的温暖。于某与时某,本是多年比邻而居的挚友,平日里往来密切,邻里情谊深厚得如同陈酿的美酒,愈发香醇。
 
    然而,生活的波澜有时会打破平静。自2019年起,时某因生意经营周转的需要,多次向于某开口借款。出于对多年情谊的珍视与信任,于某每次都慷慨解囊,时某也郑重其事地出具了借款凭证。但命运弄人,时某的生意经营状况未能如预期般顺利,最终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面对一次次的催要无果,于某满心无奈与失望,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将时某诉至长白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的公正裁决,来解决这场令他揪心的纠纷。
 
    案件进入办理流程后,于某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防止时某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向法院申请对时某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在财产保全措施的有力推动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开始理性沟通。在法院的积极引导和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这一结果不仅让于某看到了收回借款的希望,也让时某有了缓冲的时间来偿还债务,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长白县人民法院通过诉中保全这一举措,让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都能安心,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兼顾了邻里之间的情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据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同时,按照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以及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