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新 穆童)一笔拖欠的货款、一次失信的标记、一场破局的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画上了句号。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既体现了司法对失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又彰显了对市场主体的精准帮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失信必惩:划定市场行为“红线”
某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后简称“电梯公司”)与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简称“房地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经调解达成付款协议。然而,房地产公司却未如期兑现承诺,迟迟没有支付394911元货款。
随后,电梯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不仅拖欠款项,还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法院按照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拟对该企业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预警提示。
因案施策:为诚信修复留“生路”
被执行人收到预警提示后与执行干警进行了联系。执行干警在深入了解后发现,被执行人并非恶意逃债,而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彻底停滞,还会带来连锁“不良反应”,而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难以真正实现,最终形成“双输”局面。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失信后果,督促其主动报告财产、正视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企业实际困境,分析分期履行的可行性。经过耐心沟通,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想尽办法配合执行,申请执行人公司负责人也同意给予一定履行宽限期。
达成和解:以诚信重建促“共赢”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按新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决定不再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目前,被执行人公司恢复正常运转,并积极按协议约定期限分期履行。
“执行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兑现一纸判决,更在于修复受损的市场信用链条。本案中,我们通过规范的信用修复机制,为被执行人保留了重返市场的机会。这既是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也是对市场主体存续发展的有力护航,最终实现了个体权益与市场生态的双向维护。”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任留柱说。
此案的妥善处理,正是中原区人民法院践行“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重”机制的生动缩影。通过严格区分失信行为等级、精准适用惩戒措施,为市场主体划定清晰的行为边界;同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对主动纠错、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解除限制,让“失信者”有路径回归“守信者”行列。
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刚柔并济的执行智慧,守住司法权威底线的同时,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辖区整体市场信用环境优化,让法治成为护航营商环境的最可靠保障!(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