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时海冰 程世文)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且部分案件当事人拒绝配合,阻碍了执行工作。
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通过讲法析理、耐心教育,使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12月10日,被执行人曲某通过其表哥姜某找到钟某,以要和妻子在敦化市某地下商城租用床位代理某品牌针织服装项目为由,向申请执行人钟某借款10万元。钟某考虑和姜某为同事关系,平时关系不错,遂借给曲某10万元,并收到曲某借条一份。
2017年12月18日,曲某通过姜某联系,再次向钟某借款3万元,曲某出具借条一份。随后,曲某在2018 年12月末将利息部分以现金方式给付钟某。此后,曲某便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本金和利息。迫于无奈的情况下,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曲某返还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共156387.5 元。
2021年5月20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案件承办人在掌握了案件基本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曲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了调查和查询,并通过申请执行人钟某提供的信息,找到被执行人曲某的准确住址,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责令被执行人曲某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曲某慑于法律威严和失信惩戒,承诺尽快凑齐执行款,申请法院宽限几天凑齐执行案款,案件承办人在征得申请执行人钟某同意后,允许被执行人曲某宽限几天的请求。
2021年6月7日,申请执行人钟某与被执行人曲某在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在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部分利息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履行全部给付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充分落实失信惩戒,坚决依法执结案件等举措,以法律威慑与思想教育共用的方式,全力维护群众胜诉权益,努力营造尊法守法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