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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靖宇法院:“虾”路相逢和为贵“麻辣小龙虾”遇上暖心调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芳哲)夏日的法庭飘来一丝小龙虾的香辣气息,但这次的“麻辣对决”不在夜市大排档,而在审判庭里——梅河口市某水产品经销店经营者徐某举着微信对账单追讨虾款,被告杨某则直呼“手头紧”。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用“接地气”的调解艺术,让一桩拖欠小龙虾货款纠纷,在“红脸变笑脸”中圆满化解。
 
    在调解现场,梅河口市某水产品经销店经营者徐某率先发言“法官您评评理!我们做个小买卖,天天凌晨三点就起来送活虾,他倒好,不给钱!”原来,经营餐饮生意的杨某两年间在梅河口市某水产品经销店赊购了价值27160元的小龙虾,微信对账单上明明白白写着欠款金额,徐某多次催讨欠款,杨某不是“已读不回”,就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催款信息都能绕小龙虾养殖塘三圈。
 
    “我这不是生活困难、资金紧张嘛!我这身体最近也是病魔缠身,用钱的地太多了”杨某掏手机的手直哆嗦,“您看我微信转账记录,之前的几十笔货款哪次赖过?”调解室里顿时飘起小龙虾味的火药气,书记员悄悄咽了下口水——这场面,比麻辣小龙虾还呛人。
 
    主审法官连忙打起圆场,“徐老板的虾品质得到多少客人的夸奖,杨老板的手艺又让多少客人大快朵颐,你们这可是美食产业链上的黄金搭档,今后不还得一起合作吗!”一席话让两人紧绷的脸松了松。
 
    主审法官先和双方一起算清“虾账本”——精确到每笔送货时间、规格、市价;又苦口婆心对两位进行劝导,甚至掏出手机打开天气预报:“下周气温就升高了,正是小龙虾的旺季,两位都是做虾生意的,打断骨头还连着‘虾筋’呢!”法官为双方算起“长远账”:杨老板若被列入失信名单,这店还怎么经营下去;徐老板赢了官司丢了老客户,以后少个稳定订单,也是得不偿失。
 
    听到这话,杨某说到“这钱我也不拖了!我立马转账。”当转账成功的提示音响起,杨某塞给徐某两张VIP餐券:“新出的蒜蓉小龙虾,您带家人来尝尝,算我赔个不是!”徐某也笑着说:“下次送货我多送两斤,就当庆贺咱这不打不相识的交情!”这场耗时两小时的调解,不仅让27160元货款落袋,更让双方的合作线重新接上。
 
    法官说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进一步强调:“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条款要求当事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同时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